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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暖人心,无偿服务解民忧”
2024-05-21 19:46
5月14日上午,法律援助受援人张某龙的父亲将一面写有“法律援助暖人心,无偿服务解民解忧”字样的锦旗送到汝南县法律援助中心,表达其诚挚的谢意。
据悉,受援人张某龙2023年12月15日,在漯河南高速京港澳路段上,驾驶小型客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重伤昏迷。经查询得知重型半挂牵引车已经脱保甚至没有购买交强险,受援人张某龙昏迷不醒,其家人向肇事车辆主张赔偿,遇到各种推拖,在医院巨大花销落到了普通农民家庭,张某龙的父母为了在医院照顾其也失去了经济来源。在彷徨无助之时,其父亲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中心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立即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指派了河南安澜律师事务所焦阳律师承办此案。律师接到指派后,迅速联系了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并对相关证据进行梳理,当天就为受援人整理好诉前保全材料,通过法院诉讼电话12368与漯河市召陵区法院取得联系。之后又到漯河市张某龙治疗的医院,在与受援人家属充分沟通后整理出诉讼材料。在诉讼中因肇事车辆实际车主不明确,在仅有车辆行驶证的情况下通过当地实地调查,找出实际车主梁某平和杨某卫,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梁某平和杨某卫无法否认二人系共同经营肇事车辆的事实。最终召陵区人民法院判令梁某平和杨某卫赔偿责张某龙前期治疗费用149707.085元,被挂靠的运输公司连带负担。
因案件在诉前及时保全,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立刻就将赔偿款打给了受援人家庭。在巨大治疗费的面前,该笔款项不仅减轻了受援人家庭经济压力,更是给了受援人家庭心灵上的慰藉,给了受援人家庭坚持下去的希望。受援人曾多次致电汝南县法律援助中心表达感谢,并认可了焦阳律师认真负责积极的态度。
汝南县法律援助中心秉持“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持续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为困难家庭解决诉讼难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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